| 人才中介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一、办事程序
1.拟举办人才交流会(包括人才招聘洽谈会、人才交流洽谈会、人才竞聘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向人事工作窗口提出举办人才交流会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同意后,向申请单位发放《人才交流会审批表》;
3.申请单位填写《人才交流会审批表》,交付人事工作窗口;
4.窗口工作人员填写人事工作受理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随申请报告、相关材料转交厅内人才流动开发处,一份留存备案;
5.人才流动开发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审批结果转交窗口工作人员;
6.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7.申请单位在举办人才交流会3日内,须向人事工作窗口提交举办交流会的总结报告,并转交人才流动开发处存档。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具体说明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有关收费标准等;
2.《人才中介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拟刊播启事的文稿,如有协办单位参加,还需出具协办单位的《人才中介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它有效证件;
3.营业执照。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
2.《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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