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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服务资格的认可、发证

发布时间:2008-01-18 11:32:55  消息来源: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的认可、发证 一、办事程序 1.资格证书考试由省人事厅定期举行,由人事工作窗口组织报名; 2.厅内人才流动开处组织人员进行命题考试; 3.经考试合格的,由人才流动开发处印制统一的资格证书,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转交窗口工作人员; 4.申请人到人事工作窗口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二、办事条件及申报材料 基本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人事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人才中介机构申请或证明; 2.本人身份证。 三、承诺时限 规定时限 四、收费标准 按规定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 2.《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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