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的认可、发证
一、办事程序
1.资格证书考试由省人事厅定期举行,由人事工作窗口组织报名;
2.厅内人才流动开处组织人员进行命题考试;
3.经考试合格的,由人才流动开发处印制统一的资格证书,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转交窗口工作人员;
4.申请人到人事工作窗口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二、办事条件及申报材料
基本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人事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人才中介机构申请或证明;
2.本人身份证。
三、承诺时限
规定时限
四、收费标准
按规定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
2.《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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