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
一、办事程序
1.根据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及招聘范围,须在新闻媒体和其他传播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启事的单位,到人事工作窗口办理招聘启事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初审后,发放人才招聘启事审批表;
3.申请人员填写人才招聘启事审批表,并交付人事工作窗口;
4.窗口工作人员填写人事工作受理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随申请报告、相关材料转交厅内人才流动开发处,一份留存备案;
5.人才流动开发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审批结果转交窗口工作人员;
6.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发布招聘广告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拟刊播的人才招聘启事(原文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条件、待遇等;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
2.《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布人才招聘启事审批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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