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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8-01-18 11:32:55  消息来源:
用人单位发布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 一、办事程序 1.根据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及招聘范围,须在新闻媒体和其他传播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启事的单位,到人事工作窗口办理招聘启事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初审后,发放人才招聘启事审批表; 3.申请人员填写人才招聘启事审批表,并交付人事工作窗口; 4.窗口工作人员填写人事工作受理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随申请报告、相关材料转交厅内人才流动开发处,一份留存备案; 5.人才流动开发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审批结果转交窗口工作人员; 6.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发布招聘广告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拟刊播的人才招聘启事(原文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条件、待遇等;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 2.《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布人才招聘启事审批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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