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事改办字[2006]5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进入实施阶段,有的单位已完成了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了人员聘用工作的事业单位需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现就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已完成人员聘用工作的事业单位凭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到省人才中心三楼“工资合同办理”窗口免费领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二、各单位领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后,应组织受聘人员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填写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的封面“合同编号”栏由用人单位填写,合同编号由“用人单位编号(在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中的单位编号)—受聘人员编号(4位数)构成”(如:某单位的编号为2266,该单位共有149人参加聘用,则该单位的合同编号为“2266—0001”至“2266—0149”)。
(二)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领导的“聘用单位”填写其主管部门,其《合同书》中的“甲方”为单位的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第二项第一款中乙方聘任的“职务”应与《岗位核定表》相一致,需要说明的请加括号说明。比如,某单位一个原正处级的同志,在改革中被聘任为三级副职职务、但享受三级正职待遇,则在合同书中职务栏标明“三级副职(享受三级正职待遇)”
(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第五项中的“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乙方所聘岗位工资填写(由单位确定)。
(五)《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第十项第一款中“支付赔偿金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
(六)《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另附页的内容和修改的内容必须加盖有关经办人的名章。
(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填写完毕后,各单位应将合同书的有关内容填充至更新后的“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即现行的工资软件)。
三、各单位填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之后,连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具体要求按吉事改办[2006]4号文件精神办理)、《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情况一览表》、《省直事业单位首次聘用人员一览表》(见附件,可在吉林省人事厅网站http://rst.jl.gov.cn下载)到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备案。
四、各单位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情况一览表》、《省直事业单位首次聘用人员一览表》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聘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到省人才中心三楼“工资合同办理”窗口免费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五、各单位凭《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情况一览表》、《省直事业单位首次聘用人员一览表》和已鉴证的《人员聘用合同书》到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政务大厅人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人事事宜。
六、此《通知》请各部门及时转发所属各事业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流程
2.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情况一览表
3.省直事业单位首次聘用人员一览表
4.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专用章(印模)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