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事厅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事厅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人字[2002]8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事厅网站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于2002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兼职信息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办公室。
联系人:张一丁
联系电话:8905998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人事厅网站管理规定
为加强省人事厅网站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现就有关网站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网站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厅机关主要职能、内设机构、领导简介);
2.办事指南(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时限、经办人);
3.政策法规(现行人事政策法规、新出台的人事政策法规);
4.工作动态(省、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最新工作动态);
5.人事信息(国家人事部、各省市的人事信息);
6.意见反馈(群众对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
1.人事厅网站信息取自于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和各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应按人事厅网站所设栏目要求提供信息,利用人事厅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2.人事厅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提供的信息,由厅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厅长、厅长审批;省直各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提供的信息,由提供信息的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厅长、厅长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3.人事厅网站信息,由省人事信息中心统一发布。人事厅网站新增或修改栏目以及改版,由厅办公室和人事信息中心提出意见,经厅领导批准后实施。
4.厅办公室和人事信息中心要保证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网站信息资源开发的有效利用。
三、网站管理与维护
1.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及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设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本地区的信息采集、报送和更新工作。信息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所采集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涉及秘密。
2.各信息报送单位报送信息时,应提出信息拟入网站栏目建议,加盖信息报送单位印鉴,并负责对所报信息的规范性解释。
3.厅办公室负责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提供人事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接收和采集。
4.人事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和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预防各种不良信息及病毒对网站的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