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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承诺

发布时间:2008-10-16  消息来源:

一、使用文明语言,文明办公,服务态度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方便于群众,服务于社会。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对符合办事条件及办事程序的,严格按办事时限规定的期限认真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按政策原则解释清楚,积极热情,慎重稳妥。

四、办理的文件表述清楚,简明扼要,不出差错。

五、遵守省委、省政府相关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六、凡是人民群众经常接触到的,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有关政策、制度全部向社会公开。

七、以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府为出发点,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务公开事项落实,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八、坚持在实践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使政务公开的良性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并长期坚持下去。

违诺追究办法

省人事厅工作人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个人及其处室(单位)领导责任:

一、违背服务态度承诺,服务态度“生、冷、硬”,不使用文明用语,不能文明办公的。

二、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搞假公开的。

三、对符合办事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四、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对前来办事人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

五、工作时间脱岗、离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群众带来损失或伤害的。

七、其它违反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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