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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长春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长春市政府317会议室召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编办的负责同志及人事(干部)科科长参加了会议。长春市政府秘书长李发锁,省人事厅党组副书记、省编办副主任魏鸿雁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系统总结了长春市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和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截止到2003年末,长春市市属各项改革工作基本完成。通过改革,市属事业单位精简机构133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29.4%;精简编制6145名,占全市编制总数的18.7%;精简人员4858人,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6%。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精简机构731个,占乡镇总数的52.51%,精简人员3676人,占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35.69%。市属事业单位中有350家通过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占市属事业单位总数的93%;有22,825人签订了聘用合同,占市属事业单位人数的81%;有224家事业单位建立了职员管理手册,占事业单位总数的60%。
    会议对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了五项改革任务: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职员制度。二是科学设岗,实行岗位管理。各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是公开聘任,竞争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原有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四是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所有事业单位都要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五是加强聘后管理。
    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事厅党组副书记、省编办副主任魏鸿雁同志对几年来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2001年以来,长春市在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经验,对全省正在全面展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下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都具有积极有益的借鉴意义。对长春市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坚定信心,积极推进。他强调,对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长春市有着独特优势。长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几年来改革工作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作为副省级市享有的更多自主权,中心城市开放程度相对高营造的改革氛围,财政状况较好在一定程度上有能力支付改革成本等等,都是长春市大力推进改革所具有的优势。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长春市更要有决心、有信心,把推进的步伐迈得更大一些,更快一些,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更好一些。二是要扎实工作,稳妥实施。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大胆创新,又要充分考虑工作的复杂性,把困难估计足,把政策研究透,把工作安排细,确保稳妥推进。要处理好改革的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无论是配套改革还是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的各个环节都有重点,要保证重点环节的工作质量,力争使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搞好新一轮改革与2001年改革的衔接,对过去的改革成果要按这次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进行规范。三是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希望长春市在2001年市属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出新的探索。注意发现和总结新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分析研究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办法,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wangjian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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